济牧发字〔2021〕13号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四到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7 03:23:53 来源:环球体育网app官方下载

  济牧发字〔2021〕13号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关于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四到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要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力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突破。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中,要落实“四到位”,切实解决好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向养殖场户下达技术整改意见书到位。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发现直排、偷排、漏排等行为时,要及时向养殖场户下达《养殖场户配建情况现场检查和整改意见书》(附件1)。散养户达到专业户、规模场标准的,及时指导督促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纳入台账管理。

  二、向生态环境部门移交养殖污染线索到位。对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且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要以正式文件《关于移交畜禽养殖污染线索的函》(附件2)形式,移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向所属乡镇(街道)通报污染场户到位。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要将排查发现及各渠道搜集反馈的养殖场户污染情况通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附件3),督促乡镇政府整改到位。

  四、向县市区政府报告养殖污染情况到位。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要主动担当作为,组织各乡镇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及时将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总体情况(附各乡镇污染的养殖场户名单),呈报给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政府分管领导审阅(附件4),同时抄送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具体整改工作意见。

  月日,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行动,检查发现,***养殖场(户)、***养殖场(户)粪污设施不健全,存在直排(偷排/漏排)等情况,工作人员立即下达《养殖场户配建情况现场检查和整改意见书》,指导养殖场户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到期后,我中心人员再次到***养殖场(户)进行查看,发现该养殖场(户)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

  月日— 月 日,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为贯彻落实精神,根据***文件要求, 月 日— 月 日,县(市、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组织人员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行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